辨证
辨析疾病证候。为辨证论治的基本环节之一,参见辨证论治条。
辨析疾病证候。为辨证论治的基本环节之一,参见辨证论治条。
病名。指毒物进入人体,因毒性作用而发生的病证。药物毒如巴豆、狼毒、闹羊花、砒等;食物中毒如酒、郁肉、河豚等;其他毒如煤炭毒等。参饮食中毒、药物中毒条。
会,指穴位。《灵枢·九针十二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所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谓人体有365个穴位,是经络气血出入会合的地方。
指络脉。《灵枢·刺节真邪》:“此必有横络。”或指络脉之较小者。《针经指南》:“络有一十五,有横络三百余,有丝络一万八千,有孙络不知其纪。”
元代医官职称,系官医提举司之副职官员,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为从六品。
见遂生编条。
详清营条。
古代医学分科之一。参见金疮肿科条、十三科条。
病证名。见《东医宝鉴·外形篇》。指情志不舒使气机郁滞所致的腰痛。详气滞腰痛条。
病名。古代称水、水气,水病、水胀。出《素问·水热穴论》。指体内水湿停留,面目、四肢、胸腹甚至全身浮肿的疾患。《灵枢·水胀》:“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肿,如新卧起之状,其颈脉动,时咳,阴股间寒,足胫肿,腹乃
医论著作。二集,3卷。清·吴东旸撰于1879年。本书辑录内、儿科等病证论治30条篇,对伏暑、血症、咳嗽等杂病和时症等论述较详。书中反复论述滋阴补药误治的情况,并指出了拘泥于运气学说以推算属何病、用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