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出《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指惊骇不安,躁动不宁之证。详惊、躁条。
见《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即红大戟,详该条。
①指用火烧针。又称焠针、火针。《灵枢·经筋》篇在论述经筋痹症的治疗时,用“燔针劫刺”的方法也就是将针以火烧红后,迅速地刺入选取的刺激部位,旋即拔出的一种疗法。明代吴鹤皋在《黄帝内经素问》注解中称:“燔
元代医务机构名。其职责为掌管医务行政及有关医学的诉讼等问题,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主管该机构。除中央外,又于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等五省也都设立一司。置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
证名。指下焦闭塞不通所致的痞症。《华氏中藏经·辨三痞证并方第四十六》:“下痞者,小便不利,脐下满硬,语言蹇滞,腰背疼痛,脚重不能行立者是也。”宜用瞿麦头子、官桂、甘遂、车前子等药。参见痞有关条。
劳复证之一。即房劳复。《重订广温热论·温热复症疗法》:“房劳复者,即女劳复,一名色复。”详房劳复条。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竹节三七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即牵拉肘,详该条。
诊法术语。决,判断。临证要结合五脏脉象的变化,以判断疾病的轻重和预后的吉凶。《素问·五脏生成篇》:“诊病之始,五决为纪……。所谓五决者,五脉也。”
是指用鍉针按压穴位皮面以治疗疾病的方法。临床操作时。虚证用补法,即将针轻压,待局部出现红晕或症状消失时去针。实证用泻法,即将针重压,待患者有痠胀感扩散时去针。但不应伤损皮肤。每日或间日一次,一般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