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清·刘士季《草木便方》。为马兰之别名,详该条。
见《浙南本草新编》。为农吉利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指梅毒发于腹股沟。见《外科正宗》卷三。由不洁交媾,染毒所致。初起如杏核,逐渐长大,坚硬不痛,微热不红。左为鱼口,右为便毒。治疗见杨梅疮条。相当于性病引起的腹股沟淋巴结炎。
①指太阳病不愈,传至另一经。《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医宗金鉴》卷一:“再者,再传阳明经也。谓其邪已传经尽
指牙龈出血。《诸病源候论》卷四十八:“手阳明、足太阳(应作阳明)之脉,并入于齿。小儿风气,入其经脉,与血气相搏,血气虚热,即齿根血出。”临床有虚实之分,虚热宜滋阴降火,用知柏地黄汤;实热宜清热降火,用
病名。出《疡医准绳》卷三。即虎口疔。见该条。
【介绍】:南北朝时北魏医生。清河(今河北省境内)人。善长针灸。
【介绍】:清代著名医家。字九芝。元和(原属江苏吴县)人。初业儒,以文学著名。家中世代知医,中年以后,致力于医,博览群书,尤精《内经》、仲景之学。治病主宗仲景之方,常奏良效。撰《世补斋医书》33卷(18
眼科病证。见《审视瑶函》。本证经常气轮丝脉纵横,稀密粗细不等,甚者羞明隐涩泪出,或痒或痛,亦或不痛不痒,只是昏朦,久而不愈。即赤丝乱脉证,详该条。
【介绍】:三国魏针灸医生。高句骊国(今朝鲜)人。佚名。约生活于公元三世纪。善用针,取寸发斩为十余段,以针贯取之,言发中虚,其妙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