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即癫狂。《素问·调经论》:“血并于阴,气并于阳,故为惊狂。”吴崑注曰:“惊狂,癫狂也。”也可作为证名。如《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脉浮,医者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
即白矾,见该条。
奇,异常。奇病通常指较疑难而少见的病证。参见奇病论篇条。
古人用十干以纪日,甲乙即甲日与乙日。甲乙属木,木分阴阳。甲为阳木,内应足少阳胆经,故胆旺于甲日;乙为阴木,内属足厥阴肝经,故肝旺于乙日。《素问·脏气法时论》:“肝主春,足厥阴,少阳主治,其日甲乙。”
见日华子条。
见《山东中药》。为牡蛎之别名,详该条。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白苔中有黑小斑点的舌象。若黑色斑点能刮净者,为湿热之候;若不能刮净者,里有实热,阴液欲竭(见《伤寒舌鉴》)。
宋代太医局对医生的考试内容之一。由教授假拟某种疾病的证候和表现特点,令被试者作出诊断和治疗的方法,以考核其实际诊治技术能力。相当于现在的病案讨论。
经脉表里相合之名。出《灵枢·经别》。指手少阳与手厥阴经别相合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