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明窦文照(生卒年不详)撰。窦文照,字子明,秀水(今浙江省秀水县)人。万历中官光禄寺典簿。此书共四卷,每卷分六类,大致属格言类书。书末有朱国祚跋,极称窦文照之孝行。内容无甚可采。
①八卷。清李长庚修,张殿珠纂。李长庚字宏庵,辽宁辽阳县人,康熙二年(1663)举人,康熙十二年(1673),任荣河县知县。在任期,仁慈爱民,德政颇嘉。张殿珠,举人,新宁知县。按荣志创修于明万历二十六年
一卷。原题周黔娄先生(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黔娄先生,战国时齐人。据《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黔娄子》四篇,题下注称黔娄先生:“齐隐士,守道不诎,威王之下。”又据皇甫谧《高士传》记载,黔娄先生
即《毛诗传义类》,见“毛诗传义类”。
五卷。不著撰人姓氏,亦无刊刻年月,撰人及撰作刊刻时间皆无考。卷首叙曰:乡先辈吴山夫先生《别雅》五卷,刻于程氏。典核详赡不待赘,惟以韵编,未订类次,逊志之士读而惜之。溽暑多暇,泚笔类分,仍为五卷云云。其
一卷。程大昌(1123-1195)撰。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宁(今属安徽)人。南宋考据学家。绍兴二十一年进士,曾任太平州教授、吏部尚书等职。著有《禹贡论》、《演繁露》、《易老通言》、《考古论》等。《诗论
七卷,《补遗》一卷。清王玉树(1764-1843)撰。玉树字松亭,安康(今属陕西)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拔贡,尝权惠州府通判。此书为考订《说文解字》之作,分为《考经》、《辨体》、《审音》、《订误
十二卷。明张振渊撰。振渊字彦陵,仁和(今浙江余杭)人。此编以程颐《易传》、朱熹《本义》为宗,凡诸儒说理可以互相参证处,也旁采并存,标为四例。与《本义》相左但理有阐发处,称“附异”。其互有异同,但与传义
五十卷。宋曾巩(1019-1083)撰。曾巩,字子固,建昌南丰(今江西南丰)人。北宋文学家。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少时聪颖,读书即成诵,十二岁作六论,援笔立成,深受欧阳修赏识。嘉祐二年(1057)与苏
十二卷。明徐师曾撰。师曾字伯鲁,江苏吴江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至吏科给事中。师曾初从吕祖谦之说,著《古文周易演义》一书,不传。后因明代取士用注疏本,才又撰著此书。大旨以阐发《本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