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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禄字书

一卷。唐颜元孙(?-714)撰。元孙字韦修,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市)人。为颜师古四世从孙,颜杲卿父,颜真卿诸父。历官长安尉,太子舍人,滁、沂、濠三州刺史。是书为现存最早一本辨正楷书字体的书,它以颜师古《字样》为蓝本,重加校定增补而成。元孙认为,写字是否规范,对人仕途升沉关系很大,因此把他这本指导写字的书叫做《干禄字书》。其编写体例是,“以四声隶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后先。每字分俗、通、正三体,颇为详核。”(《四库提要》)所谓俗体,指与标准隶楷不同有些差误的字,如“衷”作“”、“皃”作“”之类。所谓通体,指沿用已久的隶省、隶变或改易偏旁的字,如“走”作“”、“阪”作“坂”之类。所谓正体,指标准隶楷合乎规范的字,如“派”之与“泒”、“第”之与“第”之类。书中对所列出的字体,都要一一加以说明;遇有形体近似,容易相混的字,如“彤”与“肜”、“宄”与“究”之类,则一并举出加以分辨。其自序说:“自改篆行隶,渐失本真。若总据《说文》,便下笔多碍,当去泰去甚,使轻重合宜。”颜氏固然最为重视正体,但他对俗体也不一概排斥。他认为俗、通、正三体可以用于不同场合:俗体可以用于书写籍帐、文案、券契、药方等;通体可以用于书写表奏、笺启、尺牍、判状等;而著述、文章、对策、碑碣,特别是进士考试,则要用正体书写。颜氏所做的这些整理辨正工作,对后来楷书的规范化起了一定作用。书中对三种字体的辨正,有的也不甚妥当,《四库提要》云:“如‘虫蟲’、‘啚圖’、‘啇商’、‘冻’,截然两字,而以为上俗下正;又如‘兒’,古“貌”字,而云‘貌’正‘皃’通;‘韭’之作‘韮’、‘芻’之作‘’,直是俗字,而以为通用。”元孙侄书法家颜真卿大历九年(774)官湖州时,曾书写之以刻石。开成四年(839)杨汉公于湖州,南宋时宇文时中在成都,都曾重行摹刻于石,这就是所谓湖本与蜀本。以湖本锓之木者,始于南宋宝旸丁巳(1257)衡阳陈兰孙。清马曰潞得此本翻刻之,证以蜀本则率多谬误。周中孚称,诸本之中以嘉庆乙丑(1805)龚氏刊本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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