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碧缘
见《绿牡丹》。
见《绿牡丹》。
一卷。清毛奇龄撰。毛奇龄(1623-1713或1716),字名甡,字大可,一字齐手,号秋晴,学者又称西河先生。明季诸生。曾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流亡山谷,筑斗室,读书其中。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
四卷。明叶子奇(详见《太元本旨》条)撰。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春,有司祭城隍神,群吏窃饮猪脑酒,县学生举发其事,叶子奇恰好也在场,遂受株连逮系狱中。在狱中,叶子奇用瓦磨墨,有得辄书,后被释放家居,
一卷。汉卢植撰,清马国翰辑。此书中如《檀弓》子游趋而就客位注,应当附属后文夫入门右下,《月令》止狱讼注,乃趣刑狱毋留有罪注。《文王世子》小乐正学于大胥赞之注、胥鼓南注,应当并入《王制》。《玉藻》于大夫
十四卷。末著编辑者名氏。此书取朱熹文集及《朱子语类》进行编纂,以类相从,不分门目,前后亦无序跋,可能为草创未完之本。(四库全书总目》有该书存目。
一卷。明喻国人撰。此书说朱熹不懂《易》中“十年”、“三年”、“七日”、“八日”之旨,以及讼卦九二爻辞“三百户”之数。乃撰此书以明之。其方法是附会反对卦。如屯蒙为反对卦,以二卦合,屯居下蒙居上,屯二爻为
十一卷。《年谱》一卷。明沈炼(1507-1557)撰。沈炼,字纯甫,号青霞,会稽(今浙江绍兴市)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历溧阳知县,后入为锦衣卫经历,刚直敢言,因劾严嵩罪状,被嵩党构陷致死。
一卷。清钱鼎铭撰。鼎铭,清末叶人,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此状述张树珊事迹。树珊字海柯,安徽合肥人,两广总督张树声之弟,官至广西右江镇总兵,列淮军猛将。卒后赠太子少保卫,谥勇烈,年四十一。状首有国史列传。现
不分卷。清徐养原(生平事迹见《管色考》条)撰。徐氏撰有《顽石庐经说》、《荀勖笛律图注》及《律吕臆说》等。书首有律尺说,谓自成周尺既亡,律吕久已失传,声不可以文载口传,故乐之难言。又有律管说,谓黄钟半律
十卷,首一卷,清姚循义修,李正曜纂。姚循义,浮梁人,拔贡,乾隆七年(1742)任南靖县知县。李正曜,儒学教谕。南靖县志,始修于明万历二十七年邑令陈宗愈。其后一百五十年,官者近百人,无过问修志事者。姚循
十二卷。宋杜谔(生卒年不详)撰,清杨昌霖辑。杜谔字献可,江阴(今江苏江阴)人,宋仁宗皇璠中(1049年-1053)进士。杨昌霖字际时,号俭庵,又号简斋,吴县(今江苏吴县)人,清乾隆乙未(1775)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