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何景明(1483-1521)撰。何景明,字仲默,号大复山人,信阳(今属河南)人。弘治进士,官至提学副使。与李梦阳等倡言复古,号称“前七子”。此书为仿《昌言中论》而作,共分严治、上作、法行、任将
十二卷。民国黄维翰纂修。黄维翰(1866——1930),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曾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呼兰府知府,龙江知府。民国初年,应黑龙江督军朱子樵聘,负责《黑龙江通志》
二卷。《词钞》一卷。《文钞》一卷。清梁德绳撰。梁德绳,生卒年不详,字楚生,浙江钱塘人工部左侍郎梁敦书之女,相国文庄公之孙女,嘉庆已未进士许宗彦之妻。《然脂余韵》云:“阮元为之作小传,称为明敏有决断,能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二十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王澍见《禹贡谱》条。全书以朱熹《白鹿洞规》为纲,并分类分条进行论述,论述中引用了许多儒家经典著述及史部著作中的内容,是一部系统研究朱熹《白鹿洞规》的书。
三十二卷。清王绳曾(1676-1755)撰,屈作梅补注。绳曾字武沂,号蓼原,无锡(今江苏无锡)人。幼年时受学于舅父秦道然,讲主敬之学。雍正年间,由进士官扬州府教授,不久归里,主讲东林书院。作梅字嵋雪,
十二卷。明钟庚阳撰。钟庚阳字长卿,浙江嘉兴人,隆庆戊辰进士,官至刑部郎中。本书前有王樵的序,后有王肯堂的跋,分为《虞书》二卷、《夏书》一卷、《商书》二卷、《周书》七卷。本书分节进行解说,每节又分段分截
十卷。宋代晁迥(生卒年不详)撰。晁迥“受学于王禹偁,以文章典瞻擅名。而性耽禅悦,喜究心于内典。”此书于宋仁宗赵祯天圣五年(1027)撰成,实乃晁迥告老还家而作。他除撰有《法藏金录》外,还撰有《昭德新编
三卷。唐代佚名撰。《历代法宝记》一书,为南禅宗门人所作。此书专记禅宗传授次第,自诩师承,弘扬宗门。据资料记载可知,此书十有八九是出于剑南成都府大历保唐寺无住和尚的弟子之手,约作于唐代宗德宗之际。此书记
十四卷。明徐鉴(详见《诸书考录》)撰。本书仿《小学绀珠》的体例。摘取十三经之中带数字的成语,以类相比次。自一至万数。其中有一句兼诸数者别称为垒数。各标本语,引上下文及注疏附于词语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