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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刑统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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