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水舞
朝鲜族民间传统舞蹈。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由女子表演,一般是群舞。舞者身着艳丽的民族服装,头顶瓦罐,在民族乐器伴奏下,欢快起舞。主要反映朝鲜族妇女从溪边或井畔顶水回家的情景。充分展示了朝鲜族妇女朴实勤劳的优良品质和民间生活的情趣。
朝鲜族民间传统舞蹈。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由女子表演,一般是群舞。舞者身着艳丽的民族服装,头顶瓦罐,在民族乐器伴奏下,欢快起舞。主要反映朝鲜族妇女从溪边或井畔顶水回家的情景。充分展示了朝鲜族妇女朴实勤劳的优良品质和民间生活的情趣。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耶律和鲁斡”(1326页)。
即“苏仆延”(1004页)。
即“赫哲喀喇”(2423页)。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1390元末明初湖广施南道土官。土家族。元末为施南道(治今湖北宣恩县)宣慰使。洪武四年(1371),遣弟覃大旺、副宣慰使覃大兴赴朝,纳元所授金虎符。十五年(1382。一说十六年),改施南道宣慰司为
清代指编入八旗组织中的人。又称旗下人。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先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创设黄、白、红、蓝4旗,继于四十三年(1615)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为统一女真族各部的行军旗色,以定所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治三年(1323),察合台后裔忽都帖木儿受封。
?—1772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沙克都尔扎布次子巴图之孙。初随渥巴锡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400余户约2000余人随渥巴锡汗东返祖邦,受清廷封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