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位于西藏塔布地区。地当由印度经锡金至拉萨的要道。出产葡萄。1711年,继意大利卡普清教会传教士后,法诺的多米尼科神父曾在此建立传教站,派有神父常驻,1745年撤走,站亦关闭。
即“虎夫耶”(1384页)。
见“永北起义”(637页)。
部落名。又译特凌古特、捷连乌特。俄国人又称之为“白喀尔木克”、“山区喀尔木克”。成吉思汗时期依附蒙古。后海都叛元,为所辖。明代隶瓦刺。清代前期从属准噶尔部。主要驻牧于叶尼塞河上游至鄂毕河上游的阿尔泰山
1837—1900清末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字子良。笔帖式出身。光绪十一年(1885),由按察使擢山西巡抚,后调江苏、广东。任内,于屯田、固边、修渠、疏浚等多有建言并有一定贡献。十二年,巡阅大同镇属营伍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明玉珍置,以张仲山任安抚使。明初因之,治所位于今湖北长乐县境内,隶容美宣抚司。洪武六年(1373),因“洞蛮”向天富举兵反明,各土司皆坐降一级。七年,改长官司。十四年(1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债”。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债的一种称谓。解放前随着当地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放债现象已很普遍,所放债务主要是粮和钱,借债多为贫苦农民,原因主要有青黄不接时缺口粮和生病及婚丧
清初城名。参见“萨尔浒”(2006页)、“萨尔浒之战”(2012页)。
①水族地方治安联防组织。始建于光绪二十年(1894)。时贵州三都县九阡及榕江县水尾等地水族29村寨,为保障地方安全,由寨老们协商建此组织以实行联防。制定“议公白告”之12条规定,刻石立碑以为凭证。碑中
见“诺雷部”(19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