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见“萧思温”(1997页)。
见“乌苏里江”(34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扎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南715里。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见“移剌子元”(2067页)。
十六国时期鲜卑乙弗部首领。※乌地延弟。率部驻牧于西海(又作曲海、屈海、青海,即今青海湖)一带,东邻南凉,南界吐谷浑。因居青海,号称青海王。晋安帝义熙十四年(418),随兄率两万余户降西秦乞伏炽磐。不久
明代藏区部落名。居地在洮州(今甘肃临潭)。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217人入朝贡马及方物。虽礼部以“违例冒滥”上奏,终以既来不可拒为由,依常例给赐。十六年(1480),族人喃奔等来朝贡驼、马、甲胄
刊物名。绥远省政府农村建设委员会训练处编辑。1936年2月创刊。主编王耀辰。以讨论本省乡村工作中的各项问题为主,刊载乡村工作法令、政策、工作报告、调查结果、论文、经验总结、通讯等。经费由农建会支出。原
?—1388明代蒙古太子。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子。在北元和明朝的对立中,随父辗转于漠北各地,伺机重新入主中原。北元天元九年(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可汗大本营在捕鱼儿海(今贝尔
十六国之一。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刘氏所建。前期(304—319)称“汉”,后期(319—329)称“赵”,史作“前赵”。一说刘氏为匈奴单于后裔,单于尚汉室女,后裔遂以刘为姓;一说族属匈奴一支屠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