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
清代新疆阿克苏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阿克苏。三十二年(1767)并归乌什,改置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复旧制。衙署置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5员、书识5员,分管印房、粮饷
见“骊姬”(1970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即今新疆吐鲁番东卡拉和加。其南旁即著名的高昌故城。
1116—1169藏传佛教高僧。又名尊者贡巴或达杰林。6岁随阿里巴喜饶宁波出家,遂名促陈宁波。德高望重,都松钦巴、祥仁波切等大德均系其弟子。创建拉垅寺、集卫藏康三地僧人於此学经论法,成一时之盛地。曾以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区土司衙门伙食管家。管理“塔约”(炊事员)、“色尔委格格”(背水)”等工作。还要轮流到官寨执勤,每次1人,每月工资粮1斗10批,自备口粮,(实际上在土司伙房吃饭,并不给粮食
西藏地方喇嘛与外番及青海蒙古彼此往来朝佛、布施时所执以凭查验的执照。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规定:西藏喇嘛赴外番(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等)各地朝山礼塔者,由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限以日期,返回缴销,
见“讷都六设”(921页)。
前58—前19高句骊国创建者。一作邹牟,意为“善射”。传说其母为河伯(水神)之女,名柳花,夫余王金蛙得之于大白山南,异之,幽禁室中。柳花受日照有孕,生一卵,王欲弃之、破之,皆不能,后一男破壳而出。年7
参见“雷万兴”(23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