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玛沙文
云南维西县拉普乡纳西族流行的一种“字”。该地纳西族自称“玛丽玛沙”(即“木里么些”),故名。传说他们是从“妹里拉塔”(木里左所)迁来,至今有八九代,所操语言属纳西东部方言。他们在东巴象形文字中采用了1000个左右的字符,记录自己的方言,作简单的记事、记帐和通讯之用。共有99个字母,一个字母表示一个音节。据研究,在105个字中,直接借用纳西象形文的总共有81个之多,所以不能认为是一种独立的文字。
云南维西县拉普乡纳西族流行的一种“字”。该地纳西族自称“玛丽玛沙”(即“木里么些”),故名。传说他们是从“妹里拉塔”(木里左所)迁来,至今有八九代,所操语言属纳西东部方言。他们在东巴象形文字中采用了1000个左右的字符,记录自己的方言,作简单的记事、记帐和通讯之用。共有99个字母,一个字母表示一个音节。据研究,在105个字中,直接借用纳西象形文的总共有81个之多,所以不能认为是一种独立的文字。
见“乞合都”(123页)。
古地名。吐谷浑族聚居地之一。又作伏罗川、慕贺川。地在今青海贵德西南巴卡尔河(一说在甘肃洮河上游之波尔波河一带)晋义熙元年(405),吐谷浑王树洛干嗣立后,因遭西秦攻击,率所部数千家奔保其地,遂以此地为
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语支之一。这一术语是原苏联学者H·A·巴斯卡科夫1952年在《关于突厥语言的分类问题》(载《苏联科学院通报·文学和语言部分》,1952第11卷)一文中提出来的,1962年在《突厥语
僜语音译,意为“穷人”。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贫民。随着氏族组织解体,私有制的发展而产生。占有少量土地,缺少劳动工具,生活贫困。有的需要靠当雇工和借贷维持生活,成为被剥削的对象。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布哈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车凌为札萨克,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西岸。东至科依特陀罗海,南至柴吉希巴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
春秋时狄人的一部。亦作白翟。一说狄人信仰萨满教,以青、赤、白、黑象征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白狄居西,崇尚白色,穿白色衣饰得名。春秋初居牧于陕北高原(今延安、延长一带),隔黄河,河东居赤狄。部分进入晋
?—490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一作易度侯。姓吐谷浑氏。※拾寅子。少好星文,尝向南朝宋求星书,未获。北魏太和五年(481),父卒,嗣立。与南齐通好。受南齐封为镇西将军,领护羌校尉。晋秦、河二州刺史、河南
地名。傣语音译,“德”意为“下面”,“宏”意为“怒江”(潞江),合称“怒江下游地方”。指云南潞西、瑞丽、盈江、梁河、陇川一带傣族地区。现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简称。属古“乘象国”(“滇越”)。东汉
见“舍利”(14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