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见“阻午可汗”(1259页)。
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北10公里的土城子。是唐朝在汉代襄郡盛乐城址的北部修筑的城市。龙朔三年(663),在此设立云中都护府。麟德元年(664),改为单于大都护府。垂拱二年(686),改为镇守使。圣历元年(
见“西宁办事大臣”(713页)。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见“第巴”(2071页)。
书名。金末元好问撰。40卷。内诗14卷,文26卷。作者为金末北方著名文人,金亡不仕。晚年筑野史亭,以史笔自任,号遗山、因以名集。所作记、序、碑铭、志甚多,其诗亦意在以诗存史,共百余万言,保留有有关金末
书名。甘、宁、青地方史专著。近人慕寿祺(甘肃镇原人,字子介、号少堂)编撰。1936年成书,同年由兰州俊华印书馆刊行。共40卷。卷首3卷。正编32卷72章,章以年系月,以月系事,附编5卷。本书于西北甘、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希禅卫。永乐八年(1410)十一月,乞烈迷首领干塔奴等来朝,以其居地置此卫,命干塔奴为指挥佥事。治所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一带。宣德八年(1433)闰八月,
约1826—1905浩罕汗国军官。全名穆罕默德·玉努斯江。乌兹别克族。原为中亚浩罕汗国艾米尔(军队首领)茂拉艾力木库勒亲信。清同治三年(1864)春,受命潜入喀什噶尔(今喀什)收集情报。是年冬,与茂拉
金将领。晦发川(今吉林省辉发河)唵敦河人,徙西北路。女真族。纥石烈氏。识契丹字。初为帅府小吏。完颜宗弼(兀术)复陕西,久不通问,奉完颜宗辅命,自燕京往候之。天会十二年(1134),受命往滨州密访南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