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牌
①清代西藏地方喇嘛进京朝贡时系于所携贡物(箱装或包裹)及行李上木制烙印的编号印单。喇嘛由西藏起程时,向驻藏大臣报明所持物件之数量,由驻藏大臣发给编号印单,注明数量,沿途逐号点验。如有浮冒,沿途不予支应车马。贡使返藏时,所带赏物及行李等物件,由理藩部给印单,注明箱、包数量、编号,以供沿途州、县查验。 ②见“信牌”(1687页)。
①清代西藏地方喇嘛进京朝贡时系于所携贡物(箱装或包裹)及行李上木制烙印的编号印单。喇嘛由西藏起程时,向驻藏大臣报明所持物件之数量,由驻藏大臣发给编号印单,注明数量,沿途逐号点验。如有浮冒,沿途不予支应车马。贡使返藏时,所带赏物及行李等物件,由理藩部给印单,注明箱、包数量、编号,以供沿途州、县查验。 ②见“信牌”(1687页)。
藏语音译。意为“一三四六”,表示藏历十三饶迥第四十六年铸造。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其正、背图案与※“九松西阿”相同。因掺铜过多,日久生弊,及西藏地方不产铜,从内地运入道路艰难,乾隆五十七年(1792
①古代蒙古部首领。孛儿只斤氏。合赤曲鲁克之子,蒙古国创建者※成吉思汗六世祖。幼时,因自家草场被札刺儿部人破坏,发生冲突,阖家遇难,牲畜、财物被掠,本人被藏匿,幸免于难。被入赘巴儿忽部的叔父纳臣营救至巴
渤海国始祖大祚荣的谥号。祚荣于唐开元七年(71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祚荣”(86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见“兀惹”(107页)。
①即“笔写契”(1883页)。 ②地名。在今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说其名称源于明代从事文书、书记人员的称呼“笔写契”,因其住地得名。
1753—1796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钮祜禄氏。副都统常保子,权臣和痀弟。乾隆四十二年(1777),由笔帖式累迁至郎中。五十一年(1786),署杭州织造,后擢湖广道御史。任内,巡视山东漕运,请改河
门巴族民间的一种木制大长柜。采用硬质木板制作,一般长170厘米、宽60厘米、高100厘米。四周及底部均由榫孔衔接,其盖为活动的板块,内用竖板间隔2—3格。门隅北部地区每个居室都陈设若干个,供存放粮食、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设博士。
?—56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比。※乌珠留若鞮单于子。原任匈奴右奥鞬日逐王,主南边八部及乌桓事。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以己为前单于长子不得立,反立蒲奴,怀怨,密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