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乌桓校尉
官名。西汉始置。秩比2千石。武帝元狩(前122—前117年)年间,匈奴为汉将霍去病所败,势衰,乌桓摆脱其统治,附汉,被迁至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助汉侦察匈奴,汉置护乌桓校尉,持节监领乌桓各部,使其勿与匈奴通,后一度停置。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相继附汉,被置于缘边诸郡,助击匈奴、鲜卑,汉复置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宣化西北),下领长史1人,司马2人,开设营府,执掌赏赐、质子、互市等,兼领鲜卑事宜。魏、晋时沿置。
官名。西汉始置。秩比2千石。武帝元狩(前122—前117年)年间,匈奴为汉将霍去病所败,势衰,乌桓摆脱其统治,附汉,被迁至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助汉侦察匈奴,汉置护乌桓校尉,持节监领乌桓各部,使其勿与匈奴通,后一度停置。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相继附汉,被置于缘边诸郡,助击匈奴、鲜卑,汉复置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宣化西北),下领长史1人,司马2人,开设营府,执掌赏赐、质子、互市等,兼领鲜卑事宜。魏、晋时沿置。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古代东南越人一支。秦汉时分布于今福建省境及浙南、赣东部分地区。其族源由来存有不同看法:越国南迁遗族;土著与外来结合;土著说,等等。很早已从事农业生产,擅长造船航海及习水战,有断发文身之俗。其首领无诸秦
唐代对分布在牂柯南部少数民族的总称。因其首领谢氏而得名。其先世乃西汉末年牂柯郡大姓之一。西晋时谢氏官至牂柯太守,成一方之长。所统南部居民称南谢,分布在今贵州贵阳南部青岩、惠水一带。唐贞观十一年(637
全称为《中华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1936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以毛泽东主席的名义在延安发表的文告。文中提出:当前抗日人民红军的西进,是回族解放的大好时机,并宣布在民族平等的原则基础上,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欲主为※乙室部下之一石烈。
元代驿站的一种。时驿站分陆站和水站,轿站为陆站之一种。站户以轿运送使臣。《经世大典·序录·驿传》:“山行轿,倦者给卧轿”。据《元史·兵志四·站赤》,除江浙行省设轿站35处,有轿148乘外,诸陆站也多配
见“噶勒达玛”(2502页)。
即“讷北室韦”(920页)。
493—568北魏至北周大臣。字思敬,小名巨弥(一作巨引)。河南洛阳人。鲜卑于氏(原为万忸于氏)。陇西郡守于提子。晓经史,尤好《孙子》兵书。初屏居闾里,未有仕进之志。正光四年(523),始为铠曹参军,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为五种土弁之一。以当地豪强充任,颁给印信、号纸,秩从三品。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缉捕盗贼,追究抢掠,按例进贡,统帅土兵,随官军征战。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