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元朝服役于邮驿的铺兵头目。中统元年(1260),设急递铺传送公文,每铺置铺兵5人。二年,以传递之公文损坏遗失,委州县于铺设铺司1名,管理铺务。其人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凡收到入递公文,由其查验到铺时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原居漠北,后与乞伏氏、斯引氏、叱卢氏同出阴山南徙。晋代,与乞伏氏相随,先后居于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治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等地。约东晋初,乞伏述
?—1045西夏皇子,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景宗李元昊子。母咩米氏。与母均失宠,避居夏州王庭镇。年长,图谋聚众为乱,其党羽卧香乞告密,被元昊捉获,后沉河溺死,其母赐死。
见“越里吉”(21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忽儿海卫,后恼纳、塔失叔侄争印。五月瓦刺金河等处女真首领塔失等23人来朝,析忽儿海卫置该卫,以塔失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赐诰印、袭衣及钞币
著名白文石碑。全称《词记山花·咏苍洱境》。因以白族“七七七五”式“山花体”写成,故名。立于明代景泰元年(1450),原镶嵌于云南大理喜洲圣源寺观音殿壁柱间,现存大理文化馆。质系大理石,碑高110厘米,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大而峻”之意,是描绘山的形容词。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世宗子完颜斜鲁,封越王。
书名。元马端临(1254—1322)撰。348卷。始撰于至元二十二年(1285)前后,大德十一年(1307)成书。全书以杜佑《通典》为兰本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上起三皇五帝,下迄南宋宁宗嘉定(1208—1
?—1663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托和洛氏。崇德三年(1638),任吏部主事。六年(1641),随郑亲王济尔哈朗围明锦州。顺治二年(1645),迁吏部启心郎。四年,授云骑尉世职,晋世职骑都尉兼一云骑
用狍子头皮制作的帽子,故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为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猎民传统狩猎用帽,分别称※“梅塔阿功”、※灭塔哈”、※“阔日布恩出”。制作不尽相同,详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