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满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1803—1826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嘉庆七年(1802),罗桑却吉尼玛圆寂后,被选认为转世灵童,即土观呼图克图四世。藏族。出生于今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曾于郭隆寺和哲蚌寺郭莽札仓学经。道光四年
见“元朗”(229页)。
①见“图鲁博罗特”(1438页)。②见“固始汗”(1431页)。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右翼。原辖有伊尔克提、奎叶克、加厄图瓦、雄古尔4苏木。旗众操图瓦语。从事狩猎。多信萨满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英军侵入西藏后,清朝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赏张荫棠副都统衔,以驻藏帮办大臣赴西藏整吏治,安边境。其以安边之要,首在察吏,首先弹劾驻藏大臣积弊,将有泰为首之数名满、汉、藏官员革职,并以“启发民智,日
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达喇嘛的辅佐亦称副达喇嘛。凡达喇嘛德重年高,不胜烦剧,诸弟子又不允其退职时,通常设此副职以协助之。掌管寺庙教务、财政等事。配有随从格隆2人、班第4人,任职期间月银9两5钱
见“罗卧泼”(1416页)。
见“奥里”(2252页)。
元明纳西族土司。至元十二年(1275)立,隶丽江路。明洪武十六年(1383),授克罗(罗克)为知州(十七年实授)。《天下郡国利病书》:“兰州土官罗克,本州人,亦仕元为万户,至本朝洪武五中率众来归,以军
(1854或1855—1882) 即八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托甲竹仓(今西藏南木林境内)。丹增旺嘉之子。清咸丰六年(1856),在拉萨大昭寺释迦佛前,经金瓶掣签,认定为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