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敦
即“可敦”(491页)。
即“可敦”(491页)。
?—1665清代云南临安溪处哈尼族首领。顺治十六年(1659),归附清朝,封溪处长官司副长官,世职。康熙四年(1665),附东川土司禄昌贤反对清廷改土归流,被执杀。职除,改土舍。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也尔古的簇。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遣208人赴京贡方物,人数过多,远逾常例。明廷念其远道而来,仍破例依常例给赐。十六年(1480),族人札牟肖等来
即“巴儿忽”(407页)。
地名。即今云南中甸县。地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峡谷。唐吐蕃铁桥节度使地,宋为大理所辖,元属丽江路,明为丽江府地。清初土知府木氏降于吴三桂。康熙九年(1670),吴割其地赠达赖喇嘛,设喇嘛营官,始盛行
参见“菁民”(1988页)。
见“兴复哈密国王记” (917页)。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
1255—1300元朝大臣。又作卜忽木、不灰木,别名时用,字用臣。其先康里部人。忽必烈侍从燕真之子。幼时,侍太子真金。师事太子赞善王恂、国子祭酒许衡,受赞誉,被誉为“有公辅器”。至元十三年(1276)
见“萧惠”(19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