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剌基
元朝法酒。蒙古语音译。用以处死“犯人”。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法酒,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该酒从葡萄酒中炼制,色清如水,冬不结冰,故以是否结冰辨其真伪。有剧毒,“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
元朝法酒。蒙古语音译。用以处死“犯人”。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法酒,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该酒从葡萄酒中炼制,色清如水,冬不结冰,故以是否结冰辨其真伪。有剧毒,“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南朝齐、梁等政权对吐谷浑国的称呼。见“河南国”(1506页)。
①晋代休屠胡(屠各胡)首领。又作董咸。贰县人。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正月,与卢水胡彭沛谷、休屠胡张龙世、新平羌雷恶地等起兵,归附前秦大司马、鲁王苻纂,拥众10余万。九月,以纂弟苻师奴为后秦败于泥源
书名。广西游记。4卷,一作8卷,附录1卷。明董传策(字厚汉,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撰。是书为其在明万历元年至八年(1573—1580)间被贬为南宁知府时所作。内容记述其征次与游历广西的亲身经历与见闻,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孟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元阳、金平、弥勒、罗平、西畴、镇源、祥云等县。译见“彝族”(2594页)。
见“阿史那土门”(1231页)。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幼年订婚”。一般在儿童刚长至三四岁左右时,即由双方父母或氏族首领包办订婚。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财物和牲畜做聘礼。解放后已逐步被淘汰。
书名。又作《纪古滇说原集》、《纪古滇说》、《记古滇说集》等。1卷。宋末元初滇人张道宗著录。书末题成书于南宋咸淳元年(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但书中亦记有咸淳元年以后之事,疑为作者成书后所补或后人所
渤海王国置。因其地有古肃慎城故名。为上京龙泉府龙州属县,故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西南、镜泊湖北湖头。辽灭渤海后废,将其民大部分迁至今吉林省农安县境,与长平、富利、佐慕等县民合置一县,称黄龙县。
参见“讷克布伯克”(9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