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博尔赤”(2150页)。
①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郡王※固噜什喜次子。初授协理台吉,隶兄郡王多尔济阿喇布坦旗。康熙五十六年(1717),捐马助军征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五十八
?—1759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雍正三年(1725),由翻译举人授内阁中书。十年(1732)迁侍读。乾隆初,迁御史,擢通政使。任内务实,仗义执言。曾针对时弊疏言题奏要务贵于详明,不得滥用浮词。又参
明代苗族土官。湖南保靖筸子坪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辰州卫指挥佥事龚能等招谕,与筸子坪等35寨,453户生苗内附。遣子入朝,请设官抚治。明成祖命设,子坪长官司,隶保靖,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
①清高宗弘历年号。1636—1795年,凡60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高宗弘历(643页)。
藏语音译,意为“封地文书”。旧时中央封建王朝、西藏地方最高统治者或上级封建领主发给下属领主的领地凭证。上写明该领地上的百姓和山、水、林、草等亦归该领主世代占有,他人不得侵犯等等。除该领主触犯统治者利益
明代藏区部落名。史称其地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西南境,属河州卫管辖。洪武九年(1376)七月,明派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招谕吐番,至其部朵工地遇害。十年(1377),明廷命卫国公邓愈为征西将军,大都督同知沐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
指沙俄侵略者。一作罗杀、罗沙、罗叉。原义为印度神话中的恶魔,数目很多。清初,沙俄侵略者一批批侵入时为中国内河的黑龙江流域,奸淫抢夺,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因是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按谐音(罗斯、俄罗斯)称汉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