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星
见“花婆”(997页)。
见“花婆”(997页)。
哈尼语音译,意为“捏团子”。即哈尼族春节。该族以十月为岁首,年节一般在十月的第一个龙日(或虎日)开始,节期6天。此时农作物收获完毕,猪肥时节,各家宰杀牲畜、舂糯米粑粑、蒸年糕、染黄糯米饭、酿甜酒等共祭
见“鬼方”(1703页)。
见“严关”(1047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居地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在其地置北定簇长官司。永乐十二年十二月(1415年1月),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后依明例屡派人入朝贡马及方物,获取回赐。
元明纳西族土司。元宪宗四年(1254),忽必烈征大理至丽江,设茶罕章管民官。至元八年(1271),改茶罕章宣慰使司。十三年(1276),改为丽江路军民总管府。因金沙江流经境内,金沙江古名丽水,故名。二
见“耶律资忠”(1319页)。
藏语音译,①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土司辖区专门管理土司财政收支及境内赋税收入的人。由四大※“涅巴”(管家)中选1人担任。另设副职1人,专管土司家内部的收支与物资的保管。除任“涅巴”时土司
见“叔孙建”(1380页)。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见“五溪”(262页)、 “无溪”(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