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租地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一经种上这种土地,不得自由退佃或迁徙,必须永远以人代租,供土目役使,把人身隶属关系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世代相承。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一经种上这种土地,不得自由退佃或迁徙,必须永远以人代租,供土目役使,把人身隶属关系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世代相承。
?—1232金朝太子。女真族。完颜氏。卫绍王子。大安元年(1209),封胙王,为左丞相。翌年八月,立为皇太子。至宁元年(1213),父被胡沙虎杀,与兄弟皆废居中都(今北京)。宣宗贞祐二年(1214),
523—586北周、隋朝大臣。字仲乐。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周许国公※宇文贵之子。史称其幼敏慧,善骑射。曾从周齐王宇文宪征突厥,以功拜仪同三司,赐爵兴固县公。后与韦孝宽共镇玉壁(今山西稷山西
见“阿骨打”(1212页)。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政堂省司政(比唐官仆射。一说《高丽史》记“渤海礼部卿大和钧均老司政大元钧,”其中“均”为衍文,老与司政连读,即其为“老司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
?—838唐代吐蕃名僧,赞普赤德松赞时的参政高僧。又称“娘·定增桑布”。曾获“钵阐布”称号,故又称“钵阐布定埃增”或“钵德娘·定埃增”。初任赞普幼年之师僧,为吐蕃史上第一位赞普的“师长”,深受器重。后
见“曷苏馆”(1652页)。
即“奕”(1719页)。
?—1311元朝大臣、翻译家。又作合鲁纳答思。畏兀儿人。通佛学及诸族语。经翰林学士承旨安藏扎牙答思举荐,被元世祖召入朝。奉旨向吐蕃国师学佛法和藏文,期年皆通。用畏兀体蒙古(或称回鹘式蒙文)字译梵、藏经
书名。纪传体通史。南宋郑樵(1104—1162)撰。200卷。绍兴二十九年(1159)始撰,两年后完成。记事上起三皇五帝,下迄于隋(其中《略》的部分至唐)。体例仿《史记》而有所创新。分五部分:《帝纪》
约1684—1753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五世。生于青海尖扎县。随察罕诺门罕出家受具足戒。雍正元年(1723),青海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举兵反清,因喇嘛同情,寺庙遭到破坏,避居于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