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塔穆河卫
见“乞塔河卫”(125页)。
见“乞塔河卫”(125页)。
噶厦驻瞻对地方官员。藏族。清同治七年(1865)任仔仲。光绪三年(1877)补放七品朗茹营官。四年升任六品仑宗营官。五年升补五品商上卓尼尔。十七年(1891),晋升四品小堪布。二十八年(1902),驻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元代置,秩正九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椎髻”(2164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山上的主人”。汉称“山官”。解放前景颇族地区一定范围内的政治领袖。辖区包括一个或几个乃至十几个村寨不等,通过以山岭、河流或道路为界。各自为政,无隶属关系。早期具有氏族长或公社首领性质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非常设会议之一。藏语音译,意为“达旺七人联席会议”。19世纪中叶设置。在※达旺住哲基础上增加驻错那宗※哲康的哲珠共同组成。专门解决、协调财政经济和通商贸易方面的问题。参见“达旺细哲”(
西藏珞巴族崩尼等部落的地方性联合组织机构名称。珞巴语音译,意为“联合”、“集中”。一般由本部落的一些氏族或其与异部落若干氏族的氏族首领共同组成。以负责处理地域性重要纠纷、协调军事行动等为宗旨。非常设性
参见“布摩”(463页)。
即“乞剌斯八斡节儿”(126页)。
见“始波罗”(1350页)。
见“中国犹太人”(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