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见“把林台吉”(1062页)。
旧时东北地区对沙俄纸币的俗称。名称来源,似与清初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咒称沙俄侵略者为※罗刹,误传为老枪,又误为老羌有关。时流通于东北地区的,主要为华俄道胜银行、帝俄国家银行和中东铁道局发行或流通的金卢布
珞巴族崩尼、崩如、苏龙、纳等部落对氏族的称谓。一作纽卜弄。珞巴语音译,“纽”意为“宽广”、“地域大”,“卜”意为“大群”、“人群”。同一“纽卜”的人,均有一个共同的男性祖先。其祖先名字为“纽卜”的名称
古族名。一说,“落”即“潞”。在今山西上党潞城一带,为狄族隗姓的一支。商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历伐之,俘十二(一作二十)翟王,族衰败。
清代办理边务收支总汇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边务大臣赵尔丰报部批准,于巴塘设立。选精干之委员充当总办,设提调一员,兼办文案,并颁木质关防印。下置统计、经纪、垦务、矿务、工程五科,由委员分科
?—812唐朝官员。河南人。鲜卑房氏(屋引氏)。一说其先房乾本出清河房氏。晋初使鲜卑,留而不遣,后裔随北魏南迁。唐朝宰相※房琯侄(一说族孙)。登进士第,被李泌辟为从事。德宗贞元二年(786),及泌入为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同一男性祖先血缘集团的称谓。又作“姑”。珞巴语音译,“尼”意为“人”,“隆”意为“分支”、“一群”。此既可指氏族,与※纽卜通用,也可指其中的分支,即小于禁婚范围、基于若干大家族
见“出家功德司”(569页)。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谥号。见“祐世隆”(1766页)。
十六国时期前燕宗王。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南燕国君※慕容德兄,※慕容超父。前燕元玺三年(354),被国君慕容封为北海王。建熙十一年(370),燕都城邺(今河北临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