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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部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礼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祠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政令。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宋初祠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祠祀享祭之事隶属于太常礼院,而天文漏刻之事又归于司天监,本司只掌祠祭、国忌、休假日期,各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名籍,颁发剃度受戒文牒。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管官员申请坟寺,僧道帐籍、度牒 、赐紫衣师号、主持教门,祠祭奏告、奉安、祈祷,神庙加封赐额,兼领医官磨勘、医生试补等事。司内分五案,所属有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手分九人,贴司七人;度牒库隶属于本司。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并兼领膳部司。金元六部不分司,不设祠部。明清改称祠祭清吏司,而以祠部为礼部司官的一般称呼。参见“祠祭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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