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前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属官。见“尚药局”。
官名。唐朝内官,玄宗开元 (713—741) 中置为六仪之一,一人,正二品,与淑仪、德仪、顺仪、婉仪、芳仪同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属以赞后礼。女官名。唐置,《新唐书·百官二·内官》:“淑仪、德仪、贤仪、顺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主规谏皇帝。《资治通鉴·东晋简文帝咸安元年(371) 》: “(苻坚久猎不归,伶人王洛谏之)坚赐洛帛百匹,拜官箴左右,自是不复猎。”
官名。即太子右卫率。
参见“都水参军”。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官名。北魏置。太武帝延和元年 (432)由代尹改名,为京都平城最高行政长官。后复旧。官名。北魏置,见“代尹”。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六品。
尚书八座的别称。指尚书令、尚书仆射及列曹尚书。参见“八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