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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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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列大夫

    官名。金朝始置,为文散官。完颜亮天德二年 (1150)由奉德大夫改。从五品下。元朝改从四品,宣授。明朝为从四品,初授。官名。金朝文阶官,从五品下叫朝列大夫。元朝升为从四品;明朝为从四品初授之阶。见《金

  • 队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队(连)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辖全队。官名,清朝设此官。清朝军制,一队之长称队官,为低级武官。

  • 公臣

    西周时期在朝廷任官之臣。区别于王臣。《公臣簋铭》: “虢仲令公臣司朕百工。”

  • 大理院总务处

    大理院内部事务机构。北洋政府置,属大理院书记厅,掌办本院总务,原分设文书、卷牍、统计、会计四科,旋改设文书、记录、会计三科。

  • 科纳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 予告

    汉朝官吏休假制度。官吏休假称“告”,二千石以上官吏经考课居最,法令可带职休假,则称予告。予告不得归家,但居官不视事。一说,官吏考课连得三最,方得予告。东汉和帝时,此制废。后代凡官员因老、病休致,亦称予

  • 判本司

    官名。掌管户部的事务。唐代中期以后,往往派户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官衔称判户部,如其本身原来就是户部官员,则称判本司。见《历代职官简释·判户部》。

  • 右郎将

    官名。唐高祖武德七年(624 )改车骑将军为郎将,分左、右,左右卫之亲、勋一、勋二、翊一、翊二凡五府及诸卫翊府皆置,为其府中郎将副贰,各一员,正五品上; 太子卫率府之亲府、勋府、翊府三府亦置,各一员,

  • 尚舍监

    见“尚舍寺”。

  • 射声校尉

    官名。西汉武帝始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位次列卿,属官有丞、司马等。领待诏射声士,所掌为常备精兵,屯戍京师,兼任征伐。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后31) 省,十五年复置,为五校尉之一,隶北军中候。掌宿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