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官田岁入及湖泊山场渔猎,供应宫廷,隶宣徽院。初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总管府,十六年又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合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辖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安丰庐州、镇巢等处、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八屯田打捕提举司及连海高邮、沂州两处湖泊提举司,俱从五品,各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抽分场抽领所十处;手号军人(新附军)打捕千户所一,秩从四品。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官田岁入及湖泊山场渔猎,供应宫廷,隶宣徽院。初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总管府,十六年又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合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辖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安丰庐州、镇巢等处、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八屯田打捕提举司及连海高邮、沂州两处湖泊提举司,俱从五品,各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抽分场抽领所十处;手号军人(新附军)打捕千户所一,秩从四品。
谋曹为议曹的别称,掌谋议应对,无固定职事。《汉书·朱博传》:“博尤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復置谋曹邪!”
清末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总厅属巡警部时期,外城分为四个分厅,即外城东分厅、外城西分厅、外城南分厅、外城北分厅。东分厅设六区,南分厅设四区,西分厅设六区,北分厅设四区,共二十区。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
官名。朝辽置,掌送发皇帝书信等事。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威海卫管理公署”。
西夏军队职称。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见“商部左丞”。
官名。宋朝置,掌三省门钥。初以小使臣充任,南宋宁宗嘉定四年 (1211),以曾任知县、通判资序人充任。
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员外郎。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员外郎置。参见“宗人府副理事官”。官名。清太宗崇德三年(
官场用语。宋朝称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等实际宰相为真相,以与使相相区别。
官名。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之职官。额设八人,佐郎中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