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九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省政府及院辖市政府设置人事处或人事室。人事处设处长,得分科办事,设科长及科员;人事室设主任
吏名。北宋,前期三馆置,员一人,掌秘阁图籍。授勒留官后理八选,可出为簿、尉。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设,旋并入海军部。掌本部及海军之经营费用,并稽核煤粮、服装、物品等。初辖会计、收支、储备、庶务四科,三年,省会计科。置司长
官名。元于艺文监置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人,从四品,为艺文监的副长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布达拉番民。设五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大缺、边缺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亦准挑选喇嘛补用。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汉置,掌侍从,出为先导。《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
见“协尉”。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额设四人,正五品,于护军校内补授。协两翼总管综治马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参见“马厂总管”。
官署名。西夏置,为掌管道教的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