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杂任职名。唐置于诸津,每津各三十人,掌守护桥梁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复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五代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
官名。元置,为西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京都统军使司长官。
官名,公主死,无子,置傅一人,守公主家,见《东观书》或《后汉书·百官三·宗正》“诸公主”注。
官名。清置,本为同知盐运使司事的简称,后成为正式官名。清代在盐运使之下,置分司运同、运副。使从三品,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分掌驻地盐场等事。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官名。本为同知都
官名。北魏置,属中书省,参议朝政、礼仪、刑狱,选用博学之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定职令,未见此职。官名。北魏置,五品中,掌议论。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即水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水部员外郎。官名。见“司水郎中”。
州刺史僚属名。东汉末临时设置。《三国志·张扬传》: “以武勇给并州为武猛从事。”魏、晋司隶校尉、诸州刺史皆置,参掌军事。北齐唯司州置,视从九品。隋朝因之,置于雍州,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武猛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