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二清吏司
官署合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司各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后几经更革,宣德十年(1435)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官署合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司各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后几经更革,宣德十年(1435)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官名。清初于四川改土归流地区所设之官。掌管各番寨。由地方官委任。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各番寨均责成乡约、甲长稽查,仍听抚夷掌堡管束。
官员破格升迁。《汉书·贾谊传》:“孝文帝说之,超迁,岁中至太中大夫。”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凡不循一定官阶等级而升迁, 称为超迁。如《汉书·于定国传》记“宣帝立, 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下令营建,七年建成,中设译经堂、润文堂。八年,改名传法院。掌翻译佛经。宋代掌译佛经的译场。太平兴国五年,诏令在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中为译经堂,东序为润文堂
侯为秦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二级,在这一级中,以功大功小、食户多少不等。十万户侯,意即该侯的食邑是十万户的税租。《汉书·陈胜项籍传》:“番君将梅鋗功多,故封十万户侯。”
官名合称,即令和丞,正为令,副为丞。在朝中,太常属官有太史令丞、太祝令丞、太宰令丞,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南宫卫士令丞、北宫卫士令丞,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丞、车府令丞等,见《后汉书·百官二》。在地方,大
官名。①掌治水。春秋战国齐置。《管子·度地》: “乃取水左右各一人,使为都匠水工”,“后常令水官吏与都匠因三老里有司伍长案行之。”西晋亦置。《水经注》四《河水》: “晋泰始三年正月,武帝遣监运大中大夫
①军事编制,五代后唐始置。隶军下每军十指挥,置指择使为其长官。宋沿置,上隶于厢、军,下领五都。②官名。辽朝置。圣宗统和六年(988)以宋降军分置七指挥统领,各分左右厢,号称归圣军。太平天国亦置。初于*
见“委署库掌”。
官名。即尚舍奉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