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帮办大臣
官名。清置,见“库伦办事大臣”。
官名。清置,见“库伦办事大臣”。
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四品以下诸职官, 不分内外,
官署名。宋初有三门白波发运司、京畿东路水陆发运司。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江淮水陆发,运司于开封,置发运使、发运副使、发运判官,掌江、淮漕运之事。端拱元年(988)罢江淮发运司,以其事隶排岸司。至
官名。北魏置。《魏书·吐谷浑传》:(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拜伏连筹使持节、都督西垂诸军事、征西将军、领护西戎中郎将、西海郡开国公、吐谷浑王,麾旗章绶之饰皆备给之。”
中书省别称。应劭《汉官仪》:“左右曹受尚书事。前世文士以中书在右,因谓中书为右曹,亦称西掖。”后世因以称中书省。官署名,中书省的别称。汉代应劭《汉官仪上》:“左右曹受尚书事。前世文士以中书在右,因谓中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十人。南京兵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按例应选官员到班无人,以他官替补任官之法。如单月选,小京官教习班例以三年期满者补用二人,六年期满者补用一人,三缺轮流选补,如三年期满无人,以六年期满者抵补。他官亦依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副长官。
“河南等路行中书省”、“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
参见“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