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汉朝官府属吏,秩多为百石,称百石卒史,唯三辅卒史称二百石。如《汉书·循吏传》载,黄霸入穀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西汉中叶以后至东汉,碑传少见。1、官名,秦汉皆置,为卿和郡的佐官,秩百石或二百石,位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
① 治理政务。《国语·周语上》:“百官御事”。②官名。西周置。侍御小臣。《竞簋铭》: “伯屖父蔑御史(事)竞历,赏金。”《尚书·周书·顾命》: “乃同召太保奭”,“师氏、虎臣、百尹、御事。”泛指治事官
官名。③清末外务部之职官,为出使大臣之属官。光绪二年 (1876) 始设书记官,后分为一等、二等,二等从六品。三十二年定制,每使馆设一名,奏补。掌使馆文牍。②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 (1904)
官名。西魏、 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绩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三国魏置,六品。亦省称为常从。官名,也省称常从,三国魏置,六品,为太子的侍从官。
①君王受朝布政令的地方。《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设九宾于廷。”②战国时期地方官吏处理政务的公堂。如县廷。《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即令甲,女载丙死 (尸) 诣廷。”1、君王受朝拜、发布政令的
官名。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梳篦。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