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官名。晋置,见《晋书·石季龙载记》,掌教授五经。
爵名合称,即关内侯和关外侯的合称。汉末曹操置,仅赏军功,不食租税。参看“关内侯”、“关外侯”条。
官名。见“三司使”。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官署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指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国子监、都水监。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增置军器监,仍合为五监。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
辽朝印信。杓窊意为鹰,以鹰鹘作印纽,取疾速之意。有征伐,往往赐将帅用之。
晋及南朝时称太常所居官署为太常府。
参见“水部郎”。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贵戚死,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称敕葬。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