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南朝梁置,为清商署主官,掌清商乐。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
武官名。辽置, 见“行军都统所”。
官名。西汉始置导官令及丞,主舂御米制作乾糒,属少府。东汉后改隶大司农,东晋及南朝均沿置,北齐称导官署令丞,属司农寺,置令及丞,又有御细部、麹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隋沿置,设令二人,又有御细仓督、麹面仓
官署名。简称文选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班秩迁除,平均铨法。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东汉末曹操丞相府所置僚属名。掌监察。《三国志·陈思王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转 (丁)仪为右刺奸掾。”官名,汉末曹操为丞相时置,掌监察。《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文帝即王位,诛丁仪。”注:“《魏
官署名。见“典仓署”。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茶草以供丧葬。《周礼·地官》: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三国魏置,亦称浚江将军或陵江将军。魏、晋皆定为五品。十六国前秦亦置。南朝宋五品。梁时地位下降,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二班,仅高于偏、裨将军,授予门第较低的士人或寒人,普通六年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