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直阁
官名。北齐置,掌东宫禁卫,属太子左、右卫坊,从五品。隋初亦置,属太子左、右卫,员四人,从五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 废。
官名。北齐置,掌东宫禁卫,属太子左、右卫坊,从五品。隋初亦置,属太子左、右卫,员四人,从五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 废。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
官名。新莽县府长官,即西汉之县令、长。《汉书·王莽传》: “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1、官名,即县令。西汉末年王莽改县令曰县宰。见《汉书·王莽传》,参看“县令”条。2、邑长家臣的通称
见“勋旧佐领”。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以市税之收入以调节货物之供求。其所掌实为以泉布(货币)赊贷于民,据本以征利。北周于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泉府中士,正二命;泉府下士,正一命
官名。别火的意思是改火。我国古代有改火的习俗,即规定某日要熄灭旧火,另生新火,以辟除不详,预防疫病,而且必须以原始的钻木取火法来生新火,并举行有关的仪式。此种习俗先秦时已流行。《论语·阳货》:“君子三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明朝对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官名。明清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掌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予参朝廷大议等事。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拟先锋将军等班,大通三年(529)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翊正司,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尚工署,掌皇后中宫裁缝制作。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置,隶尚工署,秩从七品,掌裁制缝线之事。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