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供需院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官名。北魏置,见“起居令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大学教育及专门教育事项;二、国外留学事项;三、各种学术机关的指导事项;四、学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置,吏部、户部各一员,礼部、兵部共差一员,刑部、工部共差一员,全称为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掌收藏尚书省帐籍文案。官名。宋置,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吏
官署名。①南朝梁大长秋所统四署之一。②北齐光禄寺置,掌禁御林木等事,有令、丞。隋朝沿置,改隶司农寺,令一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太后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正三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三品封昭勇将军,乾隆二十年(1755) 改武义大夫; 属八旗者正三品封通议大夫。三十二年,统一为武义大夫。五十一年,改此称,遂成定制。官名。清代官制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各学堂经费。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参见“廪牺令”。官署名,金朝置,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其官有令、丞,有太庙令、丞兼。见《金史·百官一》。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李俊之及第。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