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看守所所长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郎中”。
官署合称。即左推案、右推案。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事。参见“大理寺右治狱”。
官名。西汉时太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掌祭祀及享宴的乐舞。东汉改太乐为大予乐,亦置令及丞,魏晋时复旧称,所掌与汉同。晋元帝时并太乐于鼓吹,后来有时仍有设置。南朝宋齐梁陈均置,梁制太乐令又有清商署丞。北齐称
官署名。又称“东京都部署司”。辽朝置,统领楮特奥隗、窃爪、稍瓦、曷术四部及显、乾、贵德、沈等州兵马。官署名。辽代设此官署。辽以辽阳为东京,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与东京都统军使司,为镇守留都的官署。见《辽史·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
官名。明初行人司职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从九品,寻改为右司副。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对拥有假节、持节、使持节等名义的将领的尊称。《晋书·殷仲堪传》:“愿节下弘之以道德”。后亦以称刺史、太守等地方长官。对将帅的敬称。秦汉以来,称皇上为陛下,称太子为殿下,称将帅为节下。起初,只称有假节、
官名。掌管道教事务之道官。金朝始置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设于各州,为道正司之长官。掌道人词讼,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共同处理。明洪武十五年 (1382) 亦置于州,每州一人,为诸州道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