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编纂处处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国历编纂处主官,见“国史编纂处”。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国历编纂处主官,见“国史编纂处”。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书·后主纪》:“拜弘德夫人穆氏为左皇后。”
官名。别火的意思是改火。我国古代有改火的习俗,即规定某日要熄灭旧火,另生新火,以辟除不详,预防疫病,而且必须以原始的钻木取火法来生新火,并举行有关的仪式。此种习俗先秦时已流行。《论语·阳货》:“君子三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由军学司改设,职掌不变,辖教育、步队、马队、炮队、工程队、辎重队六科。置处长一人掌处事,下设副官一人,科长六人,科员三十四人,普遍编辑员三人,兵事编辑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司业。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石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清代特定的科目。仿金代女直(女真)进士科而设,专限八旗子弟应试。清初,满文与汉文相辅而行,故汉人之得庶吉士者,往往令其学习满文。其后满人多已汉化,满文用处不多,而满人能通满洲语文者亦日见其少,因此设置
官名。春秋晋置。下军将的副手,下卿爵。时晋置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其时各大村镇,每村地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专司传达政令,调解纠纷。明清时乡中小官,由知县任命,掌传达政令,调解纠纷。
宋朝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侯省称。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