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地政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土地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土地测量登记、土地征收、垦荒、业主佃户争议处理、土地使用重行划分。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土地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土地测量登记、土地征收、垦荒、业主佃户争议处理、土地使用重行划分。
禁军名。后周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周广顺二年(公元952年)十二月,“以新收复秦、凤州所擒获川军,署为怀恩军。”
察举科目名,汉朝置此科,征求直言极谏之士为臣。《汉书·文帝纪》:“(十五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属官,统禁军游击士,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下设左游击率中士、左游击倅长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魏书·杨播传》: “(杨椿)转授宫舆曹少卿,加给事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即“小吏部下大夫”。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蒙古官名。又译作“扯儿必”,意为宰相,成吉思汗建国初置,后专指“内八府宰相”,参见该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太子左虞候率府为太子左清道卫,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玄宗开元(713—741)初改定为太子左清道率府,置率一员、副率二员,掌昼夜巡警,统诸曹及外府直荡番上者;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