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通判
官名。清置,见“厅同知”。
官名。清置,见“厅同知”。
清代国子监内部机构。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不设专职人员,由国子监堂官在各厅官员中选派二员及助教二员管理。
军官名。宋代侍卫步军司所属有雄胜军,军置都指挥使;军下分若干指挥,每指挥置指挥使。见《宋史·兵志一》。
官名。西汉哀帝元寿二年置大司马长史,俸千石,为诸吏之长,掌诸事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司马长史即大司马所属的长史,秩千石,为幕僚之长,佐大司马处理事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到东汉,世祖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佐刑部中大夫、小刑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刑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阶官名。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秩正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七品上,称成正郎。见《金史·百官一》。
明代五军营附属营之一。见“殚忠营”。
见“八大臣”② 。
汉朝官秩等级名,其俸低于二百石,该级官吏月俸谷二十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比二百石以上(比六百石以下)皆铜印黄绶。”《后汉书·百官五》:“比二百石奉(俸),月二十七斛(石)。”又《百官一》:
官名。①吏部头司吏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一员,掌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后又置选部承务郎行其职。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置二员,一掌核实选人解状、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