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正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魏末宇文泰置,西魏沿置。在最高统治者亲自出征时,掌管后方军务。《周书·王盟传》: “太祖将讨侯莫陈悦,征(王)盟赴原州,以为留后大都督,镇高平。”“魏文帝东征,(王盟) 以留后大都督行雍州事,
爵名。魏晋始置,初定为“公”的一个等级,高于县公。其后各朝多置。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国制,规定郡公制如小国王。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赐郡公国臣吏,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北周时定食
官名。北周置。佐御饰大夫掌御饰,正一命。官名。见“御饰大夫”。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为市令之副职,掌判市事。官名,汉置,为市长、市令的副二长官,佐令、长行施职事。参看“市长”、“市令”条。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选举科目。十六国后赵石勒赵王二年(320),“令群僚及州郡岁各举秀才、至孝、廉清、贤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晋书·石勒载记下》)石勒建初二年(331)又下书公卿百僚岁荐至孝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
见“治仪正”。
官名。西汉置。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汉五年 (前202) 山都贞侯王恬启曾任此官。官名,西汉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山都贞侯王恬启,汉五年为郎中柱下令,以卫将军击陈豨,用梁相侯。”注
官名。① 与少师、少傅并称三少或三孤,位居其末。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并为大
官署名。又作“上虞备用处”。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俗称“粘竿处”。清初即设,具体年月不可考。掌日常协助护卫,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长官为管理大臣。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