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伯、子国置,掌同王国典书令。参见“典书令”。
即超迁,指官员不拘资格及年资的升迁。《明史》卷一三八记明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帝谓吏部曰:‘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同书《严讷传》记严讷于世宗时代郭朴为吏部尚书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属鸿胪寺,掌接待少数民族及外国来客。
清朝皇帝在臣工奏折上所写的批示。以用朱砂写成,故名。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时,皇帝对此十分重视,批语往往很长很细,文笔亦相当活泼。后期渐趋于简单。雍正以后定制,朱批奏折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枢密院,掌河北、河东路吏卒及北界边防、国信事。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诸事。
官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右尚方丞置,为右尚署次官,四员,初为正九品下,玄宗开元 (713—741) 初升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由阉人充任,为宫中门巷之长,掌后宫事,下设巷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三国魏置,在皇帝出行时,尚书台部分人员随车驾外出,而留下来主持尚书台日常工作的,称录后台文书事,多以大将军兼任。参看“尚书”、“录行尚书事”条。
官名。汉朝郡府散吏。《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官,散吏,无固定职事。《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
官名合称。唐朝州府功、仓、户、兵、法、士等六曹参军事合称。宋朝为州府士、户、仪、兵、刑、工等六曹参军事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