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院
见“利用监”。
见“利用监”。
官署名。金朝置。掌收买宫中所用诸物。设使、副使领司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下设都监四员掌支应等事,秩从九品; 司吏二人。官署名,金朝置,掌收买官中所用之物。其官有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都监四
三国吴地方兵之一。是募集丹阳地区的百姓所组成的军队。
官名。北魏置。掌管永宁寺的营建事务。《魏书·李彪传》: “(李志)以军功累转后军将军、中散大夫、辅国将军、永宁寺典作副将。”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名。明朝镇戍军官任职名目。无品级,无定员。有备御领班,领班备御都司等。
西周时称宗族的君长,负责同宗族内的事务。《六年琱生簋铭》: “琱生对扬朕宗君其休。”
见“鸿胪少卿”。官名,为鸿胪寺卿之贰,即副卿、副长官。详见“鸿胪寺”条。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置,以太原尹为之。
官署合称。即北周设于并州(今山西太原)的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武帝建德六年(577)二月,于并州置宫及六府官,但仅置司会等主要官员,同年十二月,罢并州宫及六府。
蒙古语,意为“千”,或用以简称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