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僧官名。辽于上京、燕京置僧录,主管佛教事务,以僧人为之。金设于路,理决僧尼辞讼。元沿置,为路僧录司的主官,其下有僧判。
礼部祠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两次随本司改名司禋员外郎(一说玄宗时改名职祠员外郎),寻各
官名。隋炀帝女官 二十四掌之一,隶尚工局,置二员,从九品,与典织佐司织掌内宫织染。宫中女官名。见“司织”。
官署名。明清设于京城北京之府属建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耤、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明永乐元年(1403)置。十年升秩,如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
官名。唐玄宗天宝九载(750)国子监广文馆置一员,从七品上,肃宗至德(756—758)以后废。学官名。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广文馆置知进士助教,后罢知进士之名。参见“广文馆”。
官名。晋置,属御史台。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自晋与北魏以来,凡入殿奏事之官,须在殿门外经过管殿门的御史搜索而后许入,谓之监搜御史,至唐代犹然,太和中始罢废。
官名。元置,为长庆寺的主官,见“长庆寺”。
官名。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将作战的地区分为若干战区,每一战区均设有正副司令长官,在有关作战事项可以对区内省政府下命令。战区的范围广狭不同,其区域常包括数省。战区正副司令长官一度是由战区中的省政府
科举制举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诏举,吴巩及第。
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