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于盐使司,秩正九品,掌分管盐使所属盐场的发买收纳恢办之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以及直隶和州等处。清
官名。见“织造”。官名。清沿明制,设织造监督(也称织造),派驻江宁(南京)、苏州、杭州等地,明代由宦官充任,清代从内务府官员中选派,在驻地为钦差官,与地方最高长官平行。掌供应宫廷及公用丝织物,对内廷任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
南朝时州西曹名目之一。《宋书·隐逸·龚祈传》记龚祈年十四,乡党举为州迎西曹。是西曹亦如主簿有“迎新”、“送故”的名目。西曹即汉代的功曹,郡县吏中除功曹之外,另有光迎功曹,作为太守、县令初莅任时任功曹者
官名。宋置,见“开封府尹”。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民政教化。《管子·五行》: “出国司徒令,命顺民之功力以养五谷。”
官名。即典牧丞。
官名,东汉置,即灌谒者,详“灌谒者”。
官名。北魏末置,掌左厢禁卫军兵。东魏相府亦置,经常统兵出征。《北齐书·薛孤延传》:“入为左卫将军,改封平秦郡公。为左厢大都督,与诸军将讨颍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