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左户曹,“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唐代科举考试, 诗赋兼用, 诗与赋皆拘牵音韵,束缚韵调, 诗较赋之段落字句为少,其律尤为谨严。至于诗赋出题,唐初不一定都有出处,考官有时以己意立题,应试者若不明题意,可以向考官询问
官名。南北朝置,是戍的副主将,协助戍主管理军政等事务。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曾因政权统治不稳固,诏留戍副质子于京师。唐朝唯上戍设此职,中、下戍不设。北齐定为从八品。北周为二命,隋朝上戍副为正八品
官名合称。指诸侯王国的相(宰相)和郡太守。相为王的佐官,掌导王以善,兼有监督王的职责;郡太守为一郡之长,总领一郡之政务。《后汉书·朱穆传》:“宜时易宰守非其人者,減省第宅园池之费,拒绝郡国诸所奉送。”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始置,以他官兼任,掌编纂史籍。供职期满,外补则落职,代归可复授。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馆罢。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复置。官名。宋于史馆置检讨,掌修
官名。周朝置。掌衣裳花纹绘制。见《周礼·冬官 ·考工记》。
官名。三国吴孙皓所置太后三卿之一。升平为昭献皇太后宫号。见《三国志·严畯传》裴松之注引《吴书》。官名,三国吴置,掌宣本宫命等。升平为昭献皇太后宫号。《三国志·吴书·严畯传》:“久之,以畯为尚书令,后卒
见“税课提举司”。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