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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长

乡役名。宋朝始置。神宗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三年,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每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能力者一人为保长。掌率同保之人维持治安。清朝地方编户中亦设。顺治(1644—1661)初年,将州县城乡十户编为一牌,设牌长,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设保长,又称“保正”,一年一更代。岁给门牌,依时更换,并司查报作奸犯科及户口迁移,登耗诸事。


保长,不同朝代所管户数也不一样。唐朝二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一人,掌保中事务。民国时也有保长。见《旧唐书·职官二·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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