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的等级。白居易《妻初授邑号告身》诗:“我转官阶常自愧,君加邑号有何功?”
上林中十池监,即上林十池监,详“上林十池监”条。
官名。金朝牢狱之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设于作院。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统称。
官吏所持名刺。《三国志·夏侯渊传》裴松之注引《世语》: “宾客百余人,人一奏刺,书其乡邑名氏,世所谓爵里刺也”。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炮兵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核办各处军械、军火、机器局厂、兵工厂之建设、生产,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
官名。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治河,此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1465—1487)后始称总督河道。嘉靖二十年(1541),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始置,为内府诸库之一。初设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禁杀戮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禁杀戮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禁杀戮”。
清朝对庶常馆中由大臣充任“教习”者之俗称。以别于由翰林官担任之“小教习”。额设二人,满、汉各一人。凡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尚书、侍郎、内阁学士等俱得派充。掌教习庶吉士满、汉文课程。参见“庶常馆”。